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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
工作原则:
为实现项目的合同目标,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计划,实施计划,最后实现监理的合同承诺。
(一)符合性
根据本工程德特点、环境条件、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来审查承包单位的实力和管理水平,审查的标准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实际情况。
(二)全面性
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环节或者某个子系统,必须重视所有环节链,否则影响计划的顺利实施。
1、实现全过程的管理: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包括:工程招标与采购,工程施工与安装,竣工验收、设备系统调试,试验与运行(试车),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展开监理工作。
2、实现全方位管理:对项目功能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环保目标、风险目标等进行总体控制、实施预案指导、跟踪控制、验收评审,保持项目总体目标受控及协调优化。
3、实行科学化管理:通过信息中心,收集整理全过程管理中的信息,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情况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准确及时的在项目网络上传递,使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都能随时上网查阅,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监理合同和总承包合同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合同条款来安排具体工作计划,并且要对各项约定的目标进行详细分析,弄清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人对监理服务深层次的要求,全面理解招标人的意图。
(四)符合计划的弹性要求。项目的计划是建立在预定的项目目标和实施方案、以往工程的经验、环境状况以及对将来合理的预测基础上的。在实际工作中计划受到许多方面的干扰,需要及时把实际进地、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整。
工作内容: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以及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监理工作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
基本策划:
(一)制定总目标和分目标
根据工程情况编制总目标,为全面实现工程建设要求:安全、质量、工期、功能、成本、环保等都能达到预期的要求。
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工期及工程进度目标、工程造价目标、安全管理目标、环保与文明施工的目标。
(二)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各种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
施工现场必须强化管理、规范管理。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质量管理、工期和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保证措施。其中,组织机构及人员素质很关键,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各种措施的落实是目标实现的保证,监理单位必须不断地监督,加强协调。
(三)强调施工现场各种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监理部要对现场的鉴定要做到程序化,使施工是各种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原材料进场报验程序,施工质量的控制程序,工商洽谈的签认程序,施工进度的编制审批程序,工程进度款的审批程序等。
规范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规范化的管理,才能促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强调和重视施工部署,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符合性及操作性。
监理部必须高度重视和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部署(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它们应结合工程特点,工程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施工方案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和方法。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所有的施工方案除了符合设计文件、法规的要求外,应有很强的操作性。
(五)必须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报验程序
本工程采用大量的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质量满足要求是工程安装质量和设备系统运行质量的前提条件,所以必须保证材料、设备达到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标准、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质量、材料、样品的质量,并且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
(六)监理项目部必须非常重视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控制。
(七)(七)工程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把关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采用各种规定的检测手段和先进的设备进行检测,监理单位采用自身的设备进行平行检测,为工程质量的判断提供参考数据,某些项目应根据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提供的检测设备在商务标中有明细表。
监理部要进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工程隐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这个程序,对质量进行控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修合格后才能给予签字验收。
(八)加强协调。本工程的实施是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工程规模看,所涉及到施工分包单位和参建单位数量多,材料设备供货单位施工过程涉及到问题错综复杂,承包单位需要总协调,监理单位更要发协调的主导作用。
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进场后须向项目监理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报送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任职、职称、资质)以及特殊作业人员名单(附:岗位证书),并申请开工报告。
2、施工用各类材料与设备,均需向监理部监理报送样品、材料证明、实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进场的抽验、复验必须有监理见证取样,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方可使用。
3、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巡视、旁站、检测等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的操作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于每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互检,并进行报验,将自检资料及测试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并将隐蔽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审验。
5、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试验、检测、调试报告。
6、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7、监理工程师具有事前介入权,事中检查权,事后验收权,质量认证和否决权,以及经济签认权。
8、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9、每月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进行申报的,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七日内完成复算工作,总监签认后报业主付工程款。
10、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1、施工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项目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经项目监理部复验认可后,转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2、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七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